【第1篇】股票轉讓收入所得
企業(yè)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務處理與轉讓非上市股權的稅務處理原則相同,但在增值稅法規(guī)范疇中,上市公司股票屬于金融商品,轉讓金融商品要繳納增值稅,而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股票)則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F結合案例進行解析。
案例1:轉讓非上市公司股票
a公司(一般納稅人)2023年1月投資1000萬元取得了m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200萬股股票,2023年1月以1200萬元價格轉讓其中100萬股。
稅務分析:
稅法規(guī)定,居民企業(yè)轉讓金融商品需要繳納增值稅。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金融商品的外在特征一般是指可以在金融場所自由轉讓。m屬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其公司股票不能在交易場所自由轉讓,不具備金融屬性,不屬于金融商品,因此a公司轉讓m公司股票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無需繳納增值稅。需要說明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與非上市公司股票同樣不屬于金融商品,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
案例2:轉讓上市公司股票
2023年1月,a公司(一般納稅人)從二級市場以每股15元的價格購入200萬股m公司股票。2023年2月,a公司以每股20元的價格將其持有的200萬股股票全部售出,取得股票轉讓價款4000萬元。
稅務分析:
a公司轉讓的200萬股股票均屬于可以在交易市場自由流通的金融商品,因此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稅目,以銷售收入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繳納增值稅。由于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則增值稅計算如下:銷售額=(4000-15×200)÷(1+6%)=943.40(萬元);應繳納增值稅=943.40×6%=56.60(萬元)。
案例3:轉讓限售股
2023年1月,m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在深交所上市,a公司將其2023年取得的2%股權轉換為500萬股股票(每股持股成本為1元),股票發(fā)行價格為8元/股,禁售期36個月。2023年1月,m公司實施了“每10股送3股轉2股”(即留存收益送紅股3股,資本公積轉增2股)的股票股利政策,至此a公司持有m公司750萬股股票。2023年2月,a公司持有的限售股解禁,當月a公司以每股20元的價格將股票全部售出,取得15000萬元轉讓收入。
稅務分析:
本案例的焦點問題有兩個:一是限售股計算增值稅的買入價如何確定;二是限售期間孳生的送轉股買入價如何確定。
a公司持有500萬股原始股股票每股實際購入價格為1元,轉讓價格為20元,每股增值19元。但a公司系2023年投資取得這部分股權,如前所述,這部分股權在上市前轉讓不繳納增值稅。因此,可將19元增值分為兩部分理解:第一部分是從實際價格1元成長至發(fā)行價8元,這部分增值額實際是非上市股權的增值,不屬于金融商品增值,不應繳納增值稅;第二部分是從發(fā)行價8元成長至實際售出價20元,這部分增值額才是金融商品增值,應繳納增值稅。
基于上述原理,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3號,以下簡稱53號公告)中規(guī)定,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fā)行的發(fā)行價為買入價。從邏輯上來說,a公司轉讓股票的買入價應作除權處理,即以4000萬元(500×8)作為總價值,按照5.33元(4000÷750)作為每股買入價。不過53號公告對此作了口徑放寬處理,將禁售期間的送轉股同樣按照發(fā)行價8元作為買入價。
因此,a公司銷售額為8490.57萬元[(15000-8×750)÷(1+6%)];應繳納增值稅509.43萬元(8490.57×6%)。
類似的道理,稅法規(guī)定對股權分置改革限售股、重大資產限售股的買入價分別按照股票復牌首日開盤價和股票停盤前一日收盤價(多次停盤的,按照最后一次停盤)計算增值稅,也不是按照實際購入價格計算。
案例4:買入價低于實際成本價的限售股轉讓
2023年1月,a公司以每股10元的價格購入m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100萬股股票。2023年1月,m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發(fā)行價每股8元,a公司持有的股票禁售期為12個月。2023年2月,a公司以每股12元的價格將持有的全部股票轉讓。
稅務分析:
按照53號公告規(guī)定,a公司轉讓新股限售股的買入價按照發(fā)行價計算,意在排除股票上市之前的股權盈虧納入增值稅計算。本案例中,a公司購入股票到上市之間出現了虧損,這部分虧損也不應納入增值稅計算。再者53號公告本來是對納稅人的優(yōu)惠政策,如“一刀切”規(guī)定新股限售股買入價按照發(fā)行價確定,也不符合立法本意。因此,《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9號)明確規(guī)定,買入價低于該單位取得限售股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為買入價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本案例a公司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如下:銷售額=(12-10)×100÷(1+6%)=188.68(萬元);應繳納增值稅=188.68×6%=11.32(萬元)。
案例5:無償轉讓股票
2023年1月,a公司從二級市場買入m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100萬股股票,買入價為每股10元。2023年1月,在相關政府部門主導下,a公司將其持有的股票無償劃轉給另一國有企業(yè)b公司。2023年1月,b公司將無償劃轉取得的100萬股股票以每股12元的價格轉讓。a公司和b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稅務分析:
無償轉讓股票是一種特殊情況,只有在符合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才能實施。本案例中,表面上看a公司將股票無償劃轉給b公司意味著b公司的買入價為0,b公司的增值稅計稅依據為股票轉讓價格12元,如此無償劃轉中a公司取得股票的買入價10元被忽略了。理論上,轉讓股票給a公司的上一手納稅人已經按照每股10元的價格繳納過增值稅,如果忽略此成本價會造成重復納稅?!蛾P于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0號)規(guī)定:“納稅人無償轉讓股票時,轉出方以該股票的買入價為賣出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在轉入方將上述股票再轉讓時,以原轉出方的賣出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北景咐齜公司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如下:銷售額=(12-10)×100÷(1+6%)=188.68(萬元);應繳納增值稅=188.68×6%=11.32(萬元)。
案例6:股票轉讓虧損的稅務處理
a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5月在二級市場購入甲、乙、丙三家公司股票各1000萬股,購入價格均為1.06億元,8月將甲公司股票全部售出,轉讓價格7420萬元,虧損3180萬元;10月將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轉讓價格1.166億元,盈利1060萬元;2023年1月,將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轉讓價格1.272億元,盈利2120萬元。至此,a公司股票交易盈虧相抵。
稅務分析: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2規(guī)定:“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本案例中,a公司8月售出甲公司股票,虧損3180萬元,無需繳納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10月售出乙公司股票,含稅銷售額盈利1060萬元,不足以彌補8月的金融商品轉讓虧損,因此也無需繳納增值稅。2023年年末,甲公司金融商品含稅虧損合計為2120萬元(3180-1060),由于不允許跨年度結轉,因此虧損清零。
2023年1月,a公司售出丙公司股票含稅盈利2120萬元,如果允許虧損跨年度結轉,則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但由于稅法規(guī)定金融商品虧損不允許跨年度結轉,因此a公司應繳納增值稅120萬元[2120÷(1+6%)×6%]。(選)
作者:王利娜、張偉、李超;單位:廣東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國家稅務總局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中國進出口銀行;來源:財務與會計。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均不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的專業(yè)意見下依據所載內容行事。本號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用。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我們尊重版權保護。如有問題請聯系我們,謝謝!
【第2篇】股票轉讓收入免稅嗎
股東轉讓股權時留存收益體現的所得需要繳納所得稅,而將留存收益分紅,則是免稅收入,留存收益在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體現還是在股權轉讓所得體現,將導致是否產生所得稅以及所得稅利益在不同納稅主體中利益轉移。
案例:甲公司持有a公司100%股權,投資成本為100萬元,a公司留存收益為未分配利潤200萬元,甲公司欲將a公司的100%股權轉讓給乙公司。
模式一:甲公司先將a公司未分配利潤200萬元股利分紅,再按照100萬元轉讓給乙公司
模式二:甲公司將a公司股權按照300萬元轉讓給乙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fā)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yè)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yè)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p>
模式一股利分紅200萬元,免稅;股權轉讓環(huán)節(jié)由于是平價轉讓,股權轉讓所得為0。所以股利分紅及股權轉讓環(huán)節(jié)應納稅所得額為0。
模式二甲公司股權轉讓環(huán)節(jié)產生的企業(yè)所得稅為:(300-100)*25%=50萬元。
兩種模式雖然甲都獲取300萬元,但產生的企業(yè)所得稅負擔是不同的,那是不是模式二稅務局就占便宜了呢?實際不是的,假設乙按照模式二購買a公司股權后,分紅200萬元是免稅的,其次股權轉讓,此時只能按照100萬元價格出售,股權轉讓所得為(100-300)=-200萬元,可節(jié)省企業(yè)所得稅200*25%=50萬元
整個環(huán)節(jié),稅務局并未占到便宜,只不過甲在股權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費可以在乙或者以后股權受讓方享受股權轉讓差價,也就是甲吃虧了,乙占便宜了,稅務機關并未占有便宜。所以股權轉讓過程中,稅收因素必須要考慮,未雨綢繆。
【第3篇】股票轉讓收入增值稅
近日,小編從網上看到這樣一個問題,說企業(yè)無償轉讓了股票,此時應該如何繳納增值稅呢?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解答一下吧!
問:企業(yè)無償轉讓股票時,應該怎么繳納增值稅?
答: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0號)
因此,企業(yè)在無償轉讓股票時,要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價格和適用的稅率計算并繳納增值稅哦!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祥順財稅俱樂部
【第4篇】個人股票轉讓收入
一、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xù)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guī)定,為了配合企業(yè)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wěn)健發(fā)展,經報國務院批準,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xù)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轉讓限售股按財產轉讓所得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的規(guī)定,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其中,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的規(guī)定,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所稱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該公司掛牌前和掛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四、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的規(guī)定:
一、自2023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所稱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